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是校院两级管理、相对独立运行的开放性实体。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统筹工作。实行“三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统一规划和管理教学资源,统一规划实验项目和内容。实验中心按实验功能分区建设、分级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除完成实验教学课程的任务以外,实施以科研导师制为基础的开放和创新性研究实验项目,与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相互协调,在时间、空间、实验内容上向学生全面开放。
学校和学院均成立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建立了确保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稳定实验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管理措施得力,建设经费能及时、足额到位,经费使用合理。相关规章制度有:《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规程》、《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评估方案》、《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暂行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开放测试、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湖南师范大学大型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等。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中心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实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比如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负责制、学生实验守则、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开放性实验操作程序等。单价≥5万元的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有验收记录、责任人和操作规程;单价≥800元的仪器设备要求填写使用、维修记录等。
已对实验室实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条件及建设(含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卫生、规章制度等),实验教学队伍情况及建设,实验教学任务及课程安排,实验教学改革(含实验教学体制改革、实验教学计划及大纲修订、教材编写等),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开放,实验教研活动,学生成绩管理等。
每年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对实验中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续聘。
实验中心主任统筹,主管教师落实实施。学校有行之有效的《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评估方案》、《湖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等一系列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同行互评、领导督教制度。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教师对照教学评估指标自我评价,结合同行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进行综合考核。教师可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及时地改进自己在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教学质量。
主要运行经费来源于国家实验中、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省级示范实验室建设经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经费以及学校的配套经费与常规教学经费等,确保实验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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